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结核病在学校的传播和流行,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贵州省学校肺结核潜伏感染学生预防性治疗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结核病防控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各单位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俞松
副组长:张武晓 岳应权王平覃晓龙张彪
黄学军 魏 颖张文娟(附属医院)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各系(部、院)党政负责人,医务室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后勤管理处,岳应权兼任办公室主任;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组织人事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医务室负责人、各教学系党政负责人为副主任;刘炼秋、卓子杨、林航、鲜思齐、徐愿愿、李江、刘毅、张莹、于兴礼、赵欣、刘刊、宋杨、牟东云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一)承担学校结核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按照国家规定成立校医务室,由专人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
(三)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制定并实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计划。
(四)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转诊和追踪。
(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积极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六)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切实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
(七)将结核病检查项目纳入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组织实施并上报结果。
(八)做好日常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工作,及时、规范地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
(九)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接触者筛查及后续处置工作。
(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在校治疗的肺结核
患者和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学生进行服药管理。
(十一)依据休复学/休复课诊断证明,对肺结核患者进行休复学/休复课管理。
(十二)发生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做好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
三、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一)健康体检
在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常规体检中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1.新生入学专项体检。在每年新生招录中,要向学生/家长发放《新生入学体检告知书》,提示进行结核专项体检。新生班级辅导员和所在系学生科要督促并掌握新生开展结核专项体检情况。新生入学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胸部X光片检查无异常报告,否则不能进入学校;进校后统一安排结核菌素试验(PPD)并纳入学生健康档案进行管理;各系收齐汇总《检查报告》后报 校医务室登记,存入学生健康档案。
2.其他年级学生常规体检。其他年级学生开学前,凭县级以上医院胸部X光片检查无异常报告返校;胸片异常人员经医务室判定后,按要求作进一步检查,凭胸片无异常报告返校。
3.教职工常规体检。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前完成胸部X光片检查及结核菌素试验(PPD);在职员工每年开展一次常规体检,
将胸部X光片检查纳入检查项目,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体检无异常报告按部门汇总后交至医务处存档。
4.第三方服务人员常规体检。在进入学校开展工作前完成胸部X光片检查及结核菌素试验(PPD),每年开展进行一次常规体检,将胸部X光片检查纳入检查项目,并于每年12月20 日前将胸片检测无异常报告汇总至后勤处备案。服务期间增加人员须在到岗前完成。
5.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TST检测强阳性者/IGRA阳性者、或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应将其转诊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的结核病检查。
(二)健康教育
开发有针对性的结核病预防控制健康宣传材料,包括小册子、宣传栏、宣传画、实物和光盘等传统形式的宣传材料,也可开发基于互联网、手机报、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的电子阅读资料。进行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主要包括:
1.大众传播:借助如网络、微信、微博、校园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也可将宣传资料放置于教学楼、宿舍楼、医务室等场所。
2.校内教育:通过开设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课,由授课教师进行专题教育或结合其他课程进行健康教育;也可通过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集中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还可通过社会实践、主题班会、培训、讲座、报告、讨论、辩论赛、会议等形式广泛传播结核病防控知识。
3.校外教育:可利用校际联谊、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课题研究、支教等形式,积极开展校外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
4.同伴教育:通过在班级和宿舍交谈、讨论、召开班会等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同伴教育,尤其可利用手机微信,在微信群中快速传播结核病防治知识、进行讨论交流等。
(三)学校环境卫生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并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四)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
要重视因病请假学生/教职员工的追踪管理工作,建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宿舍长、医务室组成的因病缺勤追踪管理网络。
1.辅导员、班干部和宿舍长应当关注本班学生每天的出勤情况。对缺勤学生应核实是否为因病缺勤,尤其对已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发热、盗汗、胸痛等肺结核可疑症状、缺勤请假时间较长、一段时间内反复请假的学生,应尽早掌握其请假原因。
2.对确定是因病缺课的学生,辅导员要第一时间掌握学生的诊断情况,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在《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中登记,并将登记表和学生的诊断证明材料提交医务室审核。
3.医务室应及时调查患病学生情况,进行初步诊断,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填写《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推介/转诊单》由学生所在系值班人员或通知家长陪伴学生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对疑似肺结核、但仍需在校等待诊断结果的学生,应进行隔离。
4.医务室应对全校因病缺勤情况进行定期收集、统计、调查和报告,做出疫情数据分析及预警,及早发现校内传染病疫情传播的苗头。
因病缺勤教职员工的病因追查,按同样流程实施。
(五)病例报告和转诊
学校对日常诊疗/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中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均应进行相应记录、推介转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
1.医务室要负责传染病报告和转诊。对日常诊疗中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首诊责任医生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进行传染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属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的内容要逐项核实填写,尤其是在工作单位栏中详细记录患者所在的学校(校区、学院和专业)和班级名称,还应清楚填写其现住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2.在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中发现的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填写《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推介/转诊 单》学生所在系值班老师陪同到属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四、患者治疗和管理
发现和治愈肺结核患者是当前控制结核病疫情的最有效措
施,早期诊断、规范治疗、落实休复学/休复课管理,是治愈学校结核病患者、消除其传染性、阻断校园内传播的关键措施。
(一)肺结核治疗
学生肺结核患者的治疗应依据《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根据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结合学生患者的年龄、体重和病情特点等制定合理的化疗方案,并开展随访检查,判定疗效。
(二)治疗管理
1.个案调查
学校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尽快对报告的学生、教师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了解患者的发病和就医过程、掌握其发病后的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情况等。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发病、就诊和诊疗经过,接触史、发病后的主要活动,诊断治疗情况,目前的健康状况等。如患者已回到原籍,可请原籍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完成。
2.服药管理
在校治疗对象主要包括在学校留观接受诊断性治疗的疑似患者、复学后仍需抗结核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以及不需休学的肺结核患者。
学校医务室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患病学生的治疗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和定期复查。定点医疗机构要与学校密切沟通与合作,一旦疑似患者诊断为肺结核,或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反复,应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
报,按要求尽快采取隔离和/或休学等措施。
3.跨区域管理
对于需要返回原籍继续治疗的患者,应参照《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跨区域患者的管理”的要求做好转出和转入管理工作。
4.休复学管理
学生被诊断为肺结核患者后,应根据不同的病情,采取休复学管理。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1)休学标准:
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肺结核病例须休学。
①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
②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
③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如咳嗽、咳痰、咯血等;
④其他情况,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判断。
(2)复学标准
已按以上标准休学的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可根据以下情况复学。
①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达到治愈或完成治疗的标准。
②其他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
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自治疗3月末起,至少两次涂片检查均阴性且至少一次结核分枝杆菌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的患者,需由当地结核病诊断专家组综合判定。
(3)休复学诊断证明
休学诊断证明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及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对未诊断即已返家治疗的患者,可由最终诊断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开具体学诊断证明时,医生应详细填写患者基本信息,写明休学依据。诊断证明一式三份,患病学生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或通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送达学校。
(4)复学诊断证明
复学诊断证明应由患者实际接受规范化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以便明确说明复学标准中要求的治疗完成情况和检查结果。开具复学诊断证明时,应详细填写患者的诊断、治疗时间、痰菌状态、病变吸收程度等。诊断证明一式三份,患病学生、学校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执一份。
(5)休复学手续
学校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学诊断证明”和“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休复学手续,并将休复学诊断证明存档。学校要做好返校学生的复学诊断证明核实工作,非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须经学校所在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如不能提交相关资料须重
新检查。
五、接触者筛查
接触者筛查有助于早期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结核分枝杆菌感染者,是开展结核病疫情处置、确定传播范围、评估疫情规模和研判疫情风险的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所有肺结核患者,可阻断传播;对感染者进行预防性治疗干预,可降低发病风险,减少续发病例。
(一)接触者定义
根据与指示病例的接触方式、程度和时间,接触者可划分成三类。
1.密切接触者
(1)与患者在同一个教室学习的师生、在同一个宿舍居住的同学。
(2)与患者诊断前3个月至开始治疗后14天内在同一住宅接触达到7天的家庭成员。
(3)其他与病原学阳性/重症病原学阴性/症状明显的病原学阴性患者在诊断前3个月至开始治疗后14天内在封闭空间直接连续接触8小时及以上或累计达到40小时者,或与其他病原学阴性患者在诊断前1个月内累计接触达40小时者。
如果患者从出现症状到明确诊断的时间超过3个月,则上述关于密切接触者的定义应更新为从症状出现时至开始治疗后14天。
2.一般接触者
与指示病例在同一教学楼层或宿舍楼层共同学习和生活者。
3.偶尔接触者
与指示病例在同一教学楼或宿舍楼但不在同一楼层共同学习和生活者,或偶尔接触的师生。
教职员工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依据接触方式、接触程度和接触时间综合判定。
(二)接触者确定和筛查
1.筛查范围的确定
(1)首次筛查范围
首次筛查一般限于密切接触者,应覆盖全部密切接触者,做到应查尽查。如果首次筛查未发现新病例,且密切接触者的TST检测强阳性率与该地区同年龄组的TST检测强阳性率无明显差异,则筛查可终止。
(2)扩大筛查范围
如果首次筛查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的TST检测强阳性率明显高于该地区同年龄组的TST检测强阳性率,需将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从相邻班级和宿舍开始,直至扩大至所有一般接触者。同时还需对新发现病例的全部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
如果扩大筛查未发现新病例,且一般接触者的TST检测强阳性率与该地区同年龄组的TST检测强阳性率无明显差异,则筛查可终止。
(3)进一步扩大筛查范围
如果扩大筛查又发现了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或一般接触者的TST检测强阳性率明显高于该地区同年龄组的TST检测强阳性率,需将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相邻楼层,并根据筛查结果逐步扩大至所有偶尔接触者。同时还需对新发现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
如上述筛查仍能发现新患者,或者筛查结果显示校内发生多点结核传播,传染来源无法分辨,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扩大筛查范围。
(三)筛查工作实施
1.学校应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提供学校内密切接触者名单一览表,以确定需筛查的人员。
2.筛查前,学校需向学生及家长发放《结核病筛查告知书》。
3.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学校组织校内密切接触者到指定机构进行筛查,筛查时须有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在场或筛查结果全部经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必要时可邀请上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专家共同讨论确定。
家庭密切接触者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筛查。
4.对未按要求接受筛查者,学校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再次组织筛查;有特殊原因(如怀孕、过敏等)无法进行筛查的,须加强健康监测。
5.已返回原籍地的密切接触者,可委托其原籍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开展筛查。
(四)筛查后处理
1.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应尽快开始规范的抗结核治疗和督导服药管理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休复学/休复课管理。
2.疑似肺结核患者
应先行隔离,待确诊或排除肺结核后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后续处理。
3.TST检测强阳性/IGRA阳性者
应在知情同意的原则下进行预防性治疗。对于没有进行预防性治疗的TST检测强阳性/IGRA阳性者,应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
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当筛查发现3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时,强烈建议进行预防性治疗。
4.TST检测中度阳性和一般阳性者
应开展健康教育并加强健康监测,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出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病例的散发疫情时,建议对TST检测中度阳性和一般阳性者在3个月后再次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5.TST检测阴性/IGRA阴性者
应开展健康教育并加强健康监测,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发生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3个月后再次进行TST检测或IGRA检测,对阳转者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在出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病例的
散发疫情时,建议在3个月后再次进行TST检测或IGRA检测。
6.密切接触者的再次筛查
密切接触者如需再次接受感染检测和胸片检查,原则上应与上次检查间隔3个月。
六、感染控制
学校是人群聚集场所,在日常防控工作和发生结核病疫情后实施感染控制措施,是预防校园内发生结核病、防止结核病传播和疫情蔓延的重要手段。
(一)通风换气
通风换气是保证学校环境卫生、开展学校日常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尤其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效果显著,适用于校内所有区域。应制定合理的教室、宿舍及其他场所的开窗通风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隔离
隔离是将疑似肺结核患者或肺结核患者与其他人员分开,不处于同一个空间,这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传播给他人的重要措施,可避免结核病的进一步传播。
1.休学/休课对象的隔离
符合休学/休课条件的师生患者应住院或居家隔离。住院期间的隔离参照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规范执行。
居家患者在家内要相对隔离,应分室单独居住,房间内保持空气流通。要减少外出,尽量不要去公共场所,必须外出时应佩戴外科口罩,并注意咳嗽礼仪。
2.疑似患者的隔离
住院待明确诊断的疑似患者,其隔离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规范执行。不需住院的疑似患者,在诊断结果未明确之前,应进行隔离:
(1)如条件许可,建议居家隔离;
(2)不适宜居家隔离的师生,在校隔离区停课进行隔离,如最终诊断为肺结核且达到休学/休课标准者,应按照相关
管理规定处置;如诊断为肺结核且未达到休学/休课标准、或排除肺结核诊断者应解除隔离。解除隔离应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进行。
3.未休学/未休课对象的隔离
不需休学/休课或休学/休课后达到复学/复课标准、需在校内进行治疗的师生患者,原则上不需隔离。学校要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包括咳嗽礼仪、个人卫生及结核病防治相关知识。如果患者在校治疗期间出现病情加重(咳嗽、咳痰、咯血、发热等),要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明确是否结核病情加重。对达到休学/休课标准的患者,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其开具体学/休课诊断证明。
(三)消毒
消毒是在学校发生结核病疫情、实施疫情处置时所采取的控制措施之一,主要针对传染性患者到过的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餐厅等场所以及使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
1.紫外线照射消毒
使用紫外线照射杀菌可进行空气消毒或物体表面消毒,适用于教室、图书馆、计算机房、宿舍、餐厅等场所消毒。
(1)空气消毒
最常用直接照射法,一般使用移动式紫外线灯进行照射。紫外线灯的照射强度必须>70µW/cm2,平均照射能量≥1.5W/m³,照射时间≥30分钟。
平均照射能量计算公式:平均照射能量(W/m³) =安装的紫外线灯功率总和(W)/室内容积(m³)
(2)物品表面消毒
使物体表面受到紫外线的直接照射,照射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以达到足够的照射剂量。消毒纸张、织物等粗糙表面时,要适当延长照射时间,且两面均应受到照射。
(3)注意事项
紫外线对皮肤和眼睛有一定伤害作用,室内有人时不宜使用紫外线灯直接照射消毒。;需要定期对紫外线灯进行清洁与检测。一般每2周用75%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定期检测其照射强度是否达标;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要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如果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要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2.化学消毒法
化学消毒是将化学消毒剂通过喷雾器喷洒到室内空间或擦拭物品表面,达到消毒灭菌的目的。可进行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消毒,适用于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1)空气消毒
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空气消毒时,一般选择在传染源已经离开时进行。可使用过氧乙酸,采用熏蒸或超低容量喷雾的方法进行,门窗要关闭,室内不能有人活动。消毒结束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不建议每日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空气消毒。
(2)痰液消毒
痰等口鼻分泌物可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
(3)物体表面或地表消毒
可使用过氧乙酸、含氯或含溴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湿式擦拭。
3.光照消毒法
光照消毒法是利用日光的热、干燥和紫外线的作用来杀菌,常用于床垫、毛毯、书籍、衣服等宿舍物品的消毒。将物品放在阳光下直射,暴晒6小时,期间要定时翻动。
七、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
在发生学校结核病疫情时,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做好科学处置,减少结核病在校园内的传播蔓延。
(一)接触者筛查
发现肺结核病例后,学校要协助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相关人员名单和患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所收集的非学校内密切接触者人员名单,组织需进行筛查的所有接触者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筛查。接触者筛查应在完成指示病例个案调
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寒暑假期间发现的患者,其接触者筛查也应立即启动,全部筛查工作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患者治疗管理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规范的抗结核治疗。对在校治疗的患者,学校应与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医务室或辅导员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学校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采取各种方法进一步明确诊断。疑似病例明确诊断后,学校应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应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及学习。
(三)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
学校应在专业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在整个疫情处置过程中强化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稳定情绪,做好人文关怀,做好患者和感染者的隐私保护,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四)环境卫生和消毒
学校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对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痰液进行严格消毒,对患者学习、居住、生活的环境进行消毒,同时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五)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学校发生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按照边调查、边控制、边完善的原则,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部门结核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