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限额物资采购,加强内控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市本级政府采购云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学校财经纪律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范围
是指单笔采购金额在50000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设备维修维护。
第三条采购组织
由后勤管理处会同申购部门进行采购,必要时可联系计划财务处、招标办会同办理。
第四条采购渠道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商品
根据黔府办法〔2020〕7号文件要求,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为以下几类:
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设备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喷
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图形图像输出设备(扫描仪)、计算机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2.办公设备: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销毁设备(碎纸机)。
3.车辆:乘用车、客车4.机械设备:电梯
5.电气设备: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6.其它货物:家用家具、复印纸
7.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云计算服务。
以上物资应通过“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电子卖场采购,因特殊原因,电子卖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报遵义市财政局核准,另行组织采购。
(二)非集中采购目录商品
包含但不限于各类低值品、耗材、设备、软件、服务等,电子卖场能够提供的,也应通过电子卖场采购。
第五条申购程序
各部门在上一年度申报预算指标(含设备维修维护),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额度以批复为准。申购部门结合预算指标提出申请,完成审批流程后交后勤采购部门办理,申请购买
(一)办公耗材类
笔、笔记本、笔筒、墨水、订书机等,由各部门在经费预算内自行采购。
(二)个性化类
特殊艺术性、服务性、专业性、参赛指定性、广告宣传等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物资,经批准后,申购部门可按程序自行采购。
(三)应急类
有应急情况采购时,申购部门分别请示部门分管领导、采购分管领导、计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处会同申购部门先行组织采购,共同作出情况说明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采购程序
采购合同由业务经办人签字归档,并根据业务需要报上级领导签字审批。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物资
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完成,一般实行竞价采购,紧急情况下可在电子卖场直接采购。如遇流标或其它采购困难,采购人应及时向采购部门负责人报告。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物资
1.预算金额30000元(不含)以内,以合理市场价格采购,零星实验耗材原则上从招标的实验耗材供应商处采购。
2.预算金额30000元(含)--50000元(不含),需询价采购并附记录。无法询价的单一来源商品或服务,由采购人作出情况说明交分管领导签字。
第七条验收程序
验收由使用部门完成,使用部门应对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参数逐一核对,并在领料单上签字盖章。
第八条报销程序
(一)经办人提供申购报告、发票、采购记录、合同、领料单等单据报销,具体参照计财处相关要求。
(二)针对质量提升工程、教学改革、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填报项目信息统筹报销。
第九条 采购人就经办的采购项目,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并按年度整理存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遵医专发〔2020〕7号《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限额物资采购与报销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